时 间 |
考试内容 |
4月10日 |
上午 09:30-11:00 |
语文、数学、英语基础知识 |
下午 15:00-16:00 |
职业基本素能 |
第二十二条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。
第二十三条 录取办法
(一)考生录取成绩由考试成绩(文化基础成绩与职业技能、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)、照顾政策加分两部分组成。
(二)考试成绩计算办法
文化基础成绩+职业技能、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。
(三)录取时,学院按单独考试招生总计划110%的比例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,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名,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,若此专业人数已满,再按二、三专业或服从调配志愿依次录取,录满为止。
第二十四条 招生就业处负责将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名单,在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示后,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请省招办审查备案,按省招办统一规定进行录取。
第二十五条 我院各专业(类)不限男女比例,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。
第二十六条 考生应诚信报考,如实填写报名信息,如考生弄虚作假,骗取单独考试招生资格,一经查出,取消录取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。
第七章 其 它
第二十七条 学费标准为:普通类专科及对口升学文科专业3300元/生•年,理科专业3600元/生•年。除学费外,还要按标准收取住宿费、服装费、教材费等,生活费用自理。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,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。
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,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。对弄虚作假、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、冒名顶替等学生,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。
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立了奖、助、贷、缓等一系列助学措施。助学贷款制度完善。设有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学院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。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和勤工助学岗位,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。
第三十条 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,也可参加招警及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,同时还可由学院推荐就业,双向选择,自主就业,连年毕业生就业率都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。
第三十一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,考试合格,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。
第三十二条 地址及联系方式
学院地址: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与明理路交叉向东50米路北。
邮 编:450046
办公电话:0371-56757668
18937160711
第八章 附 则
第三十三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。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,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。
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。